炒米浜旧城区改建东部地块(房屋征收范围+补偿)

【导语】:炒米浜旧城区改建东部地块(房屋征收范围+补偿)

近日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现了5条拆迁公告,包括248户住宅、10户非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8890平方米,发布了补偿标准!

炒米浜旧城区改建东部地块

一、征收项目名称

炒米浜旧城区改建北部地块

二、征收范围

苏福公路43号101、102、103、104、105、201、202、203、204、205、301、302、303、304、305、401、402、403,炒米浜39-2号(41号)、42号-45号、49号-51号、161号162号、204-1号、205号-207号、207-1号、219号,盘南路191号、193号、195号、197号、199号,苏福公路43号苏州市煤炭工贸有限公司。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41户,其中住宅约35户、非住宅约6户,总计面积约570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三、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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