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2—66681135、66681119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2—66681129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现代大厦11楼 教育局 教育处 |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延缓入学,即可获得延缓入学相关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