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将调整社保单位缴费比例

【导语】: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将调整社保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文件精神,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16%)。

为规范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

此次政策调整仅限于单位费率调整,不涉及个人费率。单位费率仅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6%,其他险种均不涉及。本次政策调整仅限于单位费率,对个人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无影响,对参保人员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各类待遇,以及购房动用、贷款等各类业务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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