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新规来了!待遇享受有变,速看!

【导语】:苏州医保新规来了!待遇享受有变,速看!

医保断缴后

补缴了能不能进行报销?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

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确了江苏医保人员断缴接续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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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后待遇如何享受?




断缴3个月内补缴,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通知》明确,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2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发生切换

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对于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

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

切换参保关系后的待遇享受

《通知》也首次予以明确

↓↓↓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参保状态变化且未中断的,按规定正常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如参保人不符合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形,按下列原则处理:


(1)由职工医保切换为居民医保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原则上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2)由居民医保切换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如仍在居民医保待遇生效期内的,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

退役军人医疗保险:

服现役年限视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及《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凭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政策来源: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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