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转入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费可以合并计算);
(2)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①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3)能够自行落实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目前不在使用公积金相应账户偿还购房贷款;
(6)本次贷款前已留足或补足本人及配偶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过一次贷款记录但已结清;
(8)参保人员购买房源为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
(9)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