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6 月苏州市共作出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处罚决定(且终生禁驾) 4 起,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01
姓名:董伟
身份证号码:3422221987******10
作出决定时间:2020年5月14日
禁驾事由: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02
姓名:张红金
身份证号码:4102211985******5X
作出决定时间:2020年6月5日
禁驾事由: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03
姓名:于明泽
身份证号码:2302811991******10
作出决定时间:2020年6月29日
禁驾事由: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04
姓名:沈龙彪
身份证号码:3205861990******10
作出决定时间:2020年6月29日
禁驾事由: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苏州交警部门表示,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资料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什么情形会构成终生禁驾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将终生限制申领。
苏州交警再次提醒大家,文明驾驶、摒弃陋习,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