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江苏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是按上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而不是按当年的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为此经请示,国家人社部同意过去江苏对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采取了参加退休当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做法,这是一个阶段性措施,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上半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做法不一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计发年度的要求,经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同意,从今年起,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先按上年的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按当年的计发基数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因此不再参加当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