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导语】:2020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和公开遴选相关规定,按照《苏州市贯彻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拟公开遴选四级主任科员及一级科员56名,拟公开遴选和选调副科职干部10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65301425  65109680


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各单位电话如下:
市纪委监委 68616912
市委组织部 68617755
市委政法委 68559823
市委研究室 68616856
市委编办 68616589
市委网信办 68706883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68613107
民革苏州市委 65224330
民进苏州市委 65231008
市工商联 65230003
团市委 65196459
市民宗局 65197153
市社保中心 69820462
市资源规划局 67521393
市住建局 65115952
市商务局 68630239
市卫生监督所 68262913
市生态环境局 65223195
市外办 65206443
市应急局 66096023
市医保中心 69820490


政策咨询电话:
苏州市委组织部 68617703


特此公告。


附件:

《2020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doc

《2020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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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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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

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科级领导职务、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公开选调职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市级以下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公务员;

(2)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3)公务员(参照人员)须登记满3年或2017届及以前省选调生,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须为2015年9月前录用;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涉及晋升的还应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人员:在苏高校、科研院所等部省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须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层次)任满2年;上述事业单位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企人员: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委管理主要领导的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须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层次)任满2年;上述国有企业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人员及各县级市(区)公开选聘至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聘用满4年。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至8月18日16:00,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须如实填报信息,否则取消资格。在苏高校、科研院所等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用人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计划。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核减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苏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0年8月19日9:00-12:00改报其它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2020年8月20日8:00至8月22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9:00。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最高按照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计划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选派。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拟在笔试一周后进行(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职位表中规定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公文写作等)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面试后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50%、20%、3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前,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单位具体实施。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或国企人员以及“定岗特选”或各县级市(区)公开选聘至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身份的材料,县级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印章。


各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拟任职人员名单在苏州先锋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确定递补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报考本次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由用人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集中办理转任手续;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中办理调任手续。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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