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公告

【导语】:​根据《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苏委办发〔2020〕23号)和《关于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工〔2020〕6号)政策文件规定,2020年8月1日起,允许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园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苏委办发〔2020〕23号)和《关于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工〔2020〕6号)政策文件规定,2020年8月1日起,允许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允许一人同时存在多个正常的工伤保险参保关系。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范围仅限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人员。用人单位按招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按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并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

  即日起,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企业客户端上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完成参保登记手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生效。

  特此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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