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效日期

【导语】:​根据《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苏委办发〔2020〕23号)和《关于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工〔2020〕6号)政策文件规定,2020年8月1日起,允许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允许一人同时存在


即日起,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企业客户端上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完成参保登记手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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