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保缴费减免时间

【导语】:近期,园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实施,各类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均按国家规定的


近期,园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实施,各类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均按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执行。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5、6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优先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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