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需要接种狂犬疫苗?
(一)暴露前免疫
经常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人员,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兽医、动物驯养师等、狂犬病高发地区居住或旅游的儿童,应进行暴露前免疫。
暴露前免疫的优点:按暴露前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再次暴露后,可以仅接种狂犬疫苗,不再需要使用狂犬被动免疫制剂。据统计,亚洲的狂犬病病例数居全球首位,中国人间狂犬病发病仅次于印度。一项疾病经济负担分析显示,如果犬咬伤的发生率为2%-3%,则暴露前免疫接种更具有较高性价比。
接种程序:第 0 天、第 7 天和第 21 天(或第 28 天)分别接种 1 剂,共接种 3 剂。
(二)暴露后免疫
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 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以上情况经,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可不需接种狂犬病疫苗。
II 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轻微抓伤或擦伤,无论是否出血,都需要局部处理,并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 级暴露: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或破损皮肤被舔舐;或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或被蝙蝠咬伤、抓伤;或发生在头、面、颈部、手部和外生殖器等神经丰富部位的咬伤。需在II 级暴露的处置基础上,还需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接种程序:5 针法程序:第 0、3、7、14 和 28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5 剂;
“2-1-1”程序:第 0 天接种 2 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 1 剂),第 7 天和第 21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4 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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