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职工补缴医疗保险范围和对象

【导语】:苏州企业职工补缴医疗保险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企业职工补缴范围和对象


我市实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实施时间(即最早补缴时间)如下:

1.我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2.我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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