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招聘学生实践活动助教1名(编外用工)

【导语】: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招聘学生实践活动助教1名(编外用工)

根据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实践活动助教1名。具体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⒈ 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工作认真踏实,团队意识强。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具有一定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

⒉ 太仓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有带教学生工作经历的优先。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的优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二、招聘方式

⒈ 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0年8月22日至8月26 日,将本人详细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邮寄或直接送至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主任室(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时思管理区甘林路1号;邮编:215424)。 

⒉ 考试。基地将在审查资料后通知应聘者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进行笔试,下午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各50%折算总分,最高分进入体检程序,6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

⒊ 体检。2020年8月28日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教育局新教师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分数列下一位者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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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8月31日完成录用,9月1日正式上班,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主任 13915771728


附件下载:

太仓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编外用工职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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