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医保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对2021年度苏州市区(含吴中、相城)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50元。
非就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不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1100元);
学生少儿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6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元。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非就业居民于1月至3月,学生少儿、大学生于9月至11月申报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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