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 3日至2002年9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2020年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按岗位要求准备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00至9月7日24:00,相关报名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后以邮件形式发送到gbrsgyyx@163.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的形式命名。
(二)资格初审
9月9日前,报名初审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本人,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公安局网站(.cn)同步予以公示。
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9月9日9:00-17:00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9866028。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9月10日9:00—12:00发送邮件至gbrsgyyx@163.com,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定于9月26日,请报名成功者9月24日、9月25日9:00-17:00至人民路3998号苏州市公安局门卫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公安局网站(.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公安局网站(.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请报考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原件(附件3)参加复审。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人选将在苏州市公安局网站(.cn)公告。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市公安局网站(.cn)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公安局网站(.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公安局网站(.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9866658。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2-69866028。
附件下载:
附件1: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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