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春节旅游消费提示

【导语】: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春节旅游消费提示

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示广大市民和游客在参加假日旅游时,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努力规避各类消费风险。


一、旅行社及线路选择

1.报名时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看清名称、地址、经营业务范围。核对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与报名地址是否相符。

2.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标准,分析信息真实性、合理性,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

3.旅游者有权不参加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如参加请慎重选择,并要求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计划和行程报价。


二、签订旅游合同

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不接受“远观”、“车游”某某景点等模糊字眼。

2.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可通过官方旅游咨询热线查询,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模糊表述。

3.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特别是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4.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旅游者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5.签订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6.缴纳团费方式要谨慎,不要轻易让无关人员代收代交团费,不要轻易转账给旅行社经办人的私人帐户,相关支付团费凭证要保留。


三、旅游购物

1. 购物时尽量了解所购商品的相关知识,辨别真假优劣。

2. 注意听取导游和其他旅游者的善意提示,尽可能不受“大家买了我也买”等心理影响。

3. 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并记住索要发票,以便上当受骗后索赔。对于贵重物品,不提供购物凭证或产品证书、使用手册建议谨慎购买。


四、旅游过程中

1.一般不接受导游、旅行社提出的变更旅游计划、调整项目或压缩计划项目时间、增加新项目等建议,出于天气、景区旅游者数量过多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因素进行的游览顺序而不是项目内容的调整可以接受。

2.听清导游对行程安排的通知,遵守安排的时间,同时督促导游、司机、旅行社等也严格遵守。

3. 服从导游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进行的旅游组织安排,有疑问及时提出。


五、理性维权

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处理,旅游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旅游者在处理旅游纠纷中,要冷静对待,避免事态扩大,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旅游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诉求热线:0512-12301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