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市政府印发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负责农家乐开办设立、治安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消防和房屋使用安全等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设立农家乐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按照规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安装隔声、降噪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得违规改造房屋结构或者超标准增加房屋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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