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同时,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根据征求意见稿,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同时,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比如,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外,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
相关阅读:苏州契税免征条件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房屋,即可获得苏州房屋租赁买卖等相关方面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好消息!1元游园林门票优惠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对话框输入【1元】即可直接获取苏州“1元游园林”活动详情以及抢票入口,7月31日至12月31日每天下午5点开抢!每天30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