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APP上新啦
台风刚过,余热未散
还在为出门办业务而发愁吗?
不要担心!
各位亲
为了给您奉献极致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为了让您足不出户也可以享受周到服务
小编在此隆重为您介绍
苏州公积金APP
“购房提取”新功能!
快往下看
小编教您
如何动动手指
轻松完成“购房提取”
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中的“购房提取”后
请先输入本人预先设定的
公积金取款密码
然后选择所购买房屋类型
1.购买商品房(新房)提取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新房)提取
提取须知
如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贷款合同和余额有关,请在办理完贷款后再进行购房提取;
购房可提取最高额为购房票据日期当月的账户余额扣除规定账户留存金额,并且不超过房屋总价;
在购房票据日期的一年内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每次购买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因无法和外地房屋交易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共享,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的房屋提取暂时不能在线办理;
温馨提示:请准备好购房合同、部分或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的
合同编号填入“购房合同号”栏
选择与买受人关系
录入买受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与买受人关系为“直系亲属”的
请在“户口簿的户主”栏中点选
温馨提示
如果与买受人关系为“直系亲属”的
需与买受人为同一户籍号
请根据“购房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写
开票日期、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购买方姓名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码、合计金额
如果发票信息输入有误
页面将提示
“经与税务部门票据系统校对:
发票信息输入有误,请检查”
购房发票信息校验通过后
请填写收款账户及提取金额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请在购房信息页面依次填写
二手房网签合同号、不动产证号
再点选“与买受人关系”
填写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
请在“购房发票要素信息”页面
填写
开票日期、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购买方姓名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码、合计金额
请在“提取资金收款账户信息“页面”
填写
收款账户及提取金额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得苏州公积金缴存、提取、变动相关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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