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乐居人才工程申报注意事项

【导语】:苏州常熟乐居人才工程申报注意事项

  【常熟人才乐居工程】

  注意事项

  1、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同方式之间可作相应抵扣。

  2、同一人才如在政策享受期间,晋升到上一个人才类别档次,已发放的不再补足差额,之后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或配售。

  3、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供有效租房合同,租住房屋应符合相关租赁要求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其中常熟籍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原则上实际租住地(工作地)应与父母居住地分属不同板块。

  4、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工作的,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前阶段已享受的政策部分。

  相关补贴

  1、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A类人才给予8000元/月租房补贴

  B类人才给予5000元/月租房补贴

  C类人才给予3000元/月租房补贴

  D类人才给予1500元/月租房补贴;

  E类人才:给予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符合当年度常熟紧缺目录的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400元/月租房补贴。补贴期间,入选市级以上相关人才政策享受待遇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并作相应扣除。

  办理入住人才公寓、人才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人才公寓、人才优秀房继续申请租房补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2、安家补贴、人才公寓、人才优租房按现行文件标准接受申报,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3、乐居助力贷。

  A至C类人才缴存公积金的,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按照苏州市相关文件,对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贷款限额2-4倍的优惠。

  4.乐居直通车。

  A至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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