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

【导语】:苏州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2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相关阅读:苏州市社保卡服务网点


               苏州失业人员领取补助金一览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社保即可获得苏州社保缴纳等相关方面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姑苏网.jpg


推荐阅读》》》苏州市1元游园林活动(时间+数量+使用范围)


好消息!1元游园林门票优惠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对话框输入【1元】即可直接获取苏州“1元游园林”活动详情以及抢票入口,7月31日至12月31日每天下午5点开抢!每天3000+张!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