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内常年禁捕禁钓

【导语】:这是去年以来,继拆除大闸蟹养殖围网、划定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后,太湖上第三次发生“大事件”。

  迎着朝阳,69岁的周长大驾船返航,驶向西京湾畔的大连山渔港,船舱里,堆着刚刚捕获的鲜鱼。这是周长大在太湖上捕鱼的第54个年头。今天,看上去和往常没什么不同。但周长大心里明白,这或许就是他在太湖上捕鱼的最后一网。

  明天起,太湖全面退捕。根据8月7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为保护太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2020年10月1日收回太湖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在太湖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日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对纳入本次撤回捕捞许可的渔业生产者,将依据相关政策依法予以补偿;太湖水域捕捞许可撤回后,从事非法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处理。这是去年以来,继拆除大闸蟹养殖围网、划定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后,太湖上第三次发生“大事件”。

  该公告的对象,是所有在太湖水域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渔民,涉及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以及浙江省湖州市的5372户渔民。其中,苏州市范围内涉及吴江区、吴中区、苏州高新区和相城区的3671户渔民。周长大隶属于苏州高新区东渚街道渚渔合作社,该合作社的成员包括东渚街道的35户太湖渔民,共计73人,是这个庞大群体的缩影。今天的最后一网,是周长大们的“谢幕演出”。

  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林坤说,太湖退捕,“退”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的生计型捕捞作业方式。“一户一船一网这种传统的捕捞作业方式,追求效益最大化,不管大鱼小鱼都‘照单全收’,而这对物种延续是一个威胁,对渔业资源是一种浪费,也不利于太湖自然生态的修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曾经有一户渔民一网捕到了大约6万公斤鱼,因为没有及时卖出去而全部死光,还不得不花了1万元请人来处理死鱼。

  吴林坤介绍,接下来,将会对太湖水域进行更科学的规划,发展增殖型、生态型渔业。“我们考虑引进法人型生产主体,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的基础上,实施分时、分类、限额、配额的捕捞,同时推动太湖水产品深加工,建立现代销售体系,打造水产品地域金字招牌。当然,在已划定的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常年禁止生产性捕捞活动和娱乐性垂钓。”吴林坤表示,对于渔民们普遍关心的补偿、善后问题,各级政府也按照“以人为本”的宗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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