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月起施行。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
《条例》明确,女方产假期满,家庭照护一周岁以内婴儿确有困难的,经男方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男方可以享受育婴假。育婴假时长、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男方和其用人单位约定。
《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已出台的有关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据本办法实施。
《办法》规定了设立农家乐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从事农家乐经营不作为改变房屋性质的依据;不得违规改造房屋结构或者超标准增加房屋荷载等相关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办法》规定, 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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