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长期逃避监管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地海事〔2020〕47号)的相关要求,为配合整治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对国籍证书过期船舶进行公示,督促航运公司、船户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对象:
登记机关为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国籍证书于2020年10月1日前过期失效的船舶及其所属航运公司、船户(具体见)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1年1月11日
三、注意事项:
1.公示船舶所属航运公司、船户应在3个月公示期内尽快前往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尚在航行使用的船舶应尽快申请换发国籍证书,灭失、拆解等情况的船舶应尽快完善船舶注销登记手续;
2.对于公示期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此类船舶的检查处罚力度,约谈相关航运公司,全力打击此类不规范行为。
3.相关咨询请联系海事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12-6862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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