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70名。
一、招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宣传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劝阻和制止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规定的行为,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自愿从事市容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男性,取得苏州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体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高170(含)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达4.6。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7日至2002年9月27日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部队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算入工作经历,应聘学历放宽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有同类工作经验者、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证的、持有无人机操作执照或有无人机操作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广济南路288号,石路金座大厦15楼。
3.现场报名时,报名者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报名者需持《登记表》,到指定区域测量身高和视力,测量完毕后交验资料。
4.资格审查:报名者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工作人员当场收取《登记表》、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1寸证件照1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可凭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应聘材料和证件均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
2.报名者须对照《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体能测试
1.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符合招聘要求的现场发放《体能测试准考证》。
2.考生按照《体能测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评,并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体能测评项目:800米跑。
4.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照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
七、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从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录用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7天。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录取人员薪酬待遇由区政府财政保障,实行错时上班,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市容管理员工作服装。
十、纪律与监督
1.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咨询监督电话:6558109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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