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3名,报名截止至10月25日16:00

【导语】: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3名,报名截止至10月25日16:00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苏组通〔2018〕4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3名。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1. 2021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且符合本简章选聘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要求(详见附件1)。

2. 应聘人员应届毕业学校须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相应学科(详见附件2),且各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均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

3. 各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须具有学历学位证书。


二、选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 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网址:相城人才网();

2.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10月25日16:00;

3. 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

4. 上传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

(3)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应届毕业课程成绩单;

(6)与“个人简历”或“奖惩情况”栏填写一致的实践经历证明或荣誉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文件、院(系)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等);

(7)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开考比例为2: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选聘岗位被取消的,将由工作人员在2020年10月26日联系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1. 评价主要内容为学历学位、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与岗位相适度(报名时未填写、填写不详实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 在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选聘计划人数的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3. 评价成绩在相城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因考生主动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五、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将在相城人才网()另行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2.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相应考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1月2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4.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6. 参加面试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江浙沪皖地区500元、其他地区1000元,以交通出行凭证始发地为认定依据)。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报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可在其他岗位面试合格、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5. 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 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039。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选聘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85182252、85182256;

选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详见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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