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优购房条件如下:
一:社保及个税要求:到申请之日为止,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
(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
(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
二:无房要求: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
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三:人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各级领军人才不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要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注:人才优购条件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为依据,最终以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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