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性人才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 具有《2020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具有学历条件所对应的学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0年10月19日。
6. 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0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2.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手机端报名请扫码填写:
3.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上传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100K以下)、本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归国留学人员需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上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4.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
1.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详见《2020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
2.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cn)公示。
(三)笔试
1. 笔试对象。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代码202001、202003、202005、202007、202009、202010、202016)不设笔试,其他岗位均须笔试。
2.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提前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另行公告(.cn),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 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cn)。
5.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凭“苏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4. 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且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院网站(.cn)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学院将根据拟录取人员专业能力、科研水平及专业紧缺程度,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等优惠待遇。
(1)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
(2)给予一次安家费,博士研究生20-30万左右,正高30-70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金,5-20万元;
(4)提供过渡性教师人才公寓。
四、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6375081。
五、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587534。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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