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业务名称 |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审批(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业务内容 | |
适用范围 | 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员工。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
业务流程 |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提出贷款申请01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02 中心当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交担保公司03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至贷款银行申请查询,银行出具征信报告04 申请人持《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05 申请人持担保公司出具的《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取I号至柜面办理担保录入手续06 申请人持《同意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07 银行将借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托管的专用账户08 |
办理时限 | 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 |
办结时限 | |
所需材料 |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首付凭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加盖开发商财务章的首付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盖章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共同买受人身份证(含配偶);(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 (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如有其他共同买受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号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7)如申请人或其他共同买受人为单身的,需当场签具《单身证明》。 |
注意事项 |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一手房)的,贷款前先携“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查表》至园区担保公司确认后到“中心”柜面申请住贷。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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