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甲类乙类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导语】:苏州园区甲类乙类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流程详细介绍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业务名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在园区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不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业务流程           第一步:提交转入申请办理渠道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 办理渠道2: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园区社保中心APP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办理渠道3:如以上渠道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到中心本部综合业务科或基层办事处窗口申请01 第二步:审核申请信息中心受理申请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传送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02 第三步:生成转移信息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下载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信息表,并将信息表传回至中心03 第四步:审核转移信息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下载信息表,对相关信息完成审核,并完成受理确认04 第五步:办理基金划转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中心对信息表的确认指令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划转手续05 第六步:办结转移手续中心在收到转移基金的2个工作日内核对转移金额,并做办结反馈处理06   
办理时限即时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仅限2020年7月起受理的申请,不含异常处理时间)
所需材料申请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注意事项1、根据苏人社函【2020】59号文的规定,如果您想将江苏省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园区的,暂时无需办理,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在原参保地,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在此期间您的参保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2、如受理后,我中心发现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存在人社部规 [2016] 5号、苏人社发 [2017] 186号、苏人社函 [2013] 483号等文件规定不予认可的一次性缴费情形(不仅限于办理转移接续时)的,我中心不予认可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
办事地点办理渠道: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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