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苏州市区医保,外地就医能否报销?
答:
(一)可以报销的几种情况
1、参保孩子暑期出游时因突发急、危、重病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2、原户籍地在外地,目前在苏州市区就读的参保学生,在原户籍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3、户籍在苏州市区、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参保学生,在就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以上3种情况,都由个人垫付现金后,于结算年度内(2020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所属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姑苏区参保人员请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报销所需要的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账号,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住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3.外伤的,应携外伤相关材料。
4.参保学生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户籍或学籍相关材料。
5.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报销方式
1.高校校内报销。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或回原户籍地就诊,发生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现金结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学校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销;校内无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学校指定部门安排专人收集汇总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原始凭证材料、银行卡账号后,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付手续。
2.微信不见面办理。
参保人员目前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医疗报销”栏目进行申请。(参保人员还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后续微业务-医疗报销将迁移至其子栏目下)微信微业务预审通过后,参保人员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上述其他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原始凭证材料邮寄至参保所属区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3.参保所属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 | 67575023 |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高新区狮山路22路高新人才广场3楼 | 68083720 |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楼二楼) | 65688931 |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行政审批局1楼 | 675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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