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模式是什么?
答:
(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长护险的经办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其委托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业务,商业保险机构以协议方式分别选定符合要求的专业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实施。
(二)参加苏州市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长期护理的,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