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新区有。
全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
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
非单一产权住宅业主
均可申请
步骤
01
统一意见,确定实施主体
最小申请主体为一个单元,也可以按幢或小区进行申请。
通过征求意见,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进入申请流程。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步骤
02
现场勘查,确定可行性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
步骤
03
达成协议,进行方案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方式为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可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协商一致后确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确定后,即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步骤
04
方案公示,进行备案审核
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应在现场划线,醒目标注增设电梯的准确位置。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给社区、各属地政府进行备案审核。
步骤
05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初步方案经充分协商确认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图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步骤
06
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查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向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服务专窗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服务专窗审核受理后,由区增梯办组织住建、资规、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联合审查。
步骤
07
项目施工及监督管理
工程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将联合审查意见在现场进行公示。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步骤
08
竣工验收,使用登记
增设电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电梯使用单位应至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步骤
09
申请财政补贴
电梯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实施主体凭相关材料至属地建设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各属地建设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拨付补贴款到增梯资金专户中。
高新区根据楼层高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六层及以上住宅楼补贴20万元/台,五层住宅楼补贴18万元/台,四层住宅楼补贴16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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