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缴纳社保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具备购房资格?
答
根据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 7月25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指正常缴纳、不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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