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用期自动离职,是否可以不发工资?
答
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该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双方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希望您继续关注苏州人力资源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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