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是否可以在苏州申请落户?
答
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接受办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为了实施前款规定,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在本办法施行后1年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2.根据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07年8月27日起施行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同时废止。如果您现在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可以按之前的申请流程。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由各地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际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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