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具有中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是否可落户苏州?
答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2.前述条文即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由各地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经办,具体经办手续建议咨询用人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人才中心联系电话:65815515,相城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67591902,吴中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66056835,新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68257969,园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666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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