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80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要求为2021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对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3.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自入职之日起1至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开考比例一般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 65215646。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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