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导语】:苏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问:苏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补贴申领:(一)申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二)补贴标准:1.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2.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通知》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技能补贴具体政策您可咨询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电话:68295466。如是苏州市工业园区参保的,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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