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停工留薪期,苏州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
答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评定等级伤残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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