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苏州员工休年休假时间规定
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需注意:这里连续工作1年的工作年限并未限定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故计算年休假天数时,用人单位需计算A职工所有的工作年限(即含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
2.B员工到18年3月14日,连续工作满一年,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因其社会工龄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一年,但由于其18年在职日期并非都符合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故需折算。
公式:(当年度符合条件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相关阅读:冬游苏州幸福路线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休年休假,即可获得休年休假相关推荐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推荐阅读》》苏州一元游园林活动
周末放假,不知道去哪儿玩吗?关注姑苏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旅游,即可获得苏州最全游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