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就业居民、学生少儿在上述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参保、2021年度不再继续参保的人员,可通过“常熟智慧人社” 微信小程序--“我要停保”自助办理或持有效身份证明至各镇(街道)指定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停保手续。
(三)2021保险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因户籍迁入本市、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新增医疗救助对象、未实现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须携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镇(街道)指定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按2021年度全年标准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在足额补缴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可按规定结付出生日至2020年末的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业务模块打印居民医保费缴费凭证,也可在属地税务分局办理居民医保缴费信息查询和缴费凭证打印业务。
(https://.gov.cn/sso/login)
(六)参保登记、待遇政策咨询电话:12333。申报缴费、票据领取咨询电话:9688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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