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新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流程、资料、办理地址

【导语】: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2017〕90号)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身声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首付款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办理要件  

 

序号贷款要件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2
2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文本1
3首付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POS单和个人银行账户明细)或首付款发票4个人银行账户明细需银行盖章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和户口簿-1.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5
6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5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需提交
8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4离婚,且在还贷期间需提交
9个人收入证明1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友情提示:1、合同中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一致。3、女干部(55周岁退休)及职工出现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在作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时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不含因社会保险缴存年限不够造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直至达到法定要求等非正常延迟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形),否则统一按男性职工60周岁退休、女性职工50周岁退休的标准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4、职工及其配偶在离婚前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未取得房屋产权和债务的另一方再次申请的(含再婚),按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如另一方(含再婚后的配偶)已经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办理机构及地点

张家港分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热线:12329 12345
常熟分中心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63号热线:12329 12345
昆山分中心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热线:12329 12345
太仓分中心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行政服务中心热线:12329 12345
吴江分中心地址:吴江区开平路789号金城大厦二楼热线:12329
吴中分中心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8号(东吴塔东北侧,国裕大厦一期)热线:12329
相城分中心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热线:12329
姑苏分中心地址: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热线:12329
虎丘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号,新创大厦一楼(门朝运河路)热线:12329
盛泽管理部地址:盛泽镇舜湖西路2099号热线:12329
 


办理时限


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服务大厅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