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携带《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或母亲的还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3、江苏省外出生的婴儿还应持出生地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去苏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
4、超生还应提供父母《结婚证》
办理地点
落户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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