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未领结婚证补办需要什么?
男女双方确立关系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同居生活,其实属于未婚同居。为了保障双方权益,需要补办结婚证。那么,如何补办呢?
1.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⑴双方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以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⑵双方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解除同居关系。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⑴双方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以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⑵双方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