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应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佘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热线电话: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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