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交警大队接报警称:339省道上一轿车和电动车相撞。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现场位于高架下青阳路339省道路口东侧汽车掉头车道处,一辆汽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位于机动车掉头车道处,距离非机动车道有10多米远。民警随后向电动车驾驶人黄某问询当时的情况,黄某称自己在去上班的路上,因为天下了小雨,在高架下面行驶可以避雨,就骑着电动车在高架下的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了,没想到刚过完新年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所幸只有轻微的擦伤。汽车驾驶人许某称:自己准备掉头,没想到突然蹿出来一辆电动车,来不及刹车,就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
经调查,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因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驾驶人许某没有责任。事后汽车驾驶人许某表示,自己车辆损失不大,不需要黄某赔偿,希望黄某以后能遵守交通规则。交警也对黄某进行了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