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未婚证明办理事项
开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开具无婚姻状况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3、已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办理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 证件照2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
4、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5、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2、 递交材料
3、 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4、 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