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未婚证明办理事项

【导语】:苏州未婚证明办理事项


苏州未婚证明办理事项


开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开具无婚姻状况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3、已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办理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 证件照2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

4、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5、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2、 递交材料

3、 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4、 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