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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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